梁与柱连接构造的一般规定:
1.梁与柱的连接应根据柱的不同形式采用柱贯通型或隔板贯通型。在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都与梁刚性连接时,宜采用箱型柱。箱型柱壁厚不大于16mm时,不宜采用电渣焊焊接隔板。
2.梁与柱的节点设计应满足强节点弱杆件,可采用控制梁端塑性铰的位置,塑性铰向节点外移动的设计方法。这样强震时塑性铰先在距离梁柱节点不远处的梁端出现,可以避免节点的焊缝出现裂缝和脆性断裂。
3.梁柱的连接可采用翼缘焊接、腹板高强螺栓连接或全焊接连接的形式。抗震等级一、二级时梁与柱宜采用加强型连接或骨式连接。
4.梁与柱刚性连接时,梁翼缘与柱翼缘间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。抗震等级一、二级时应检验焊缝的V形切口冲击韧性,其夏比冲击韧性在-20℃时不低于27J。
5.其他要求详见本标准图有关节点详图中的标注或说明。